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

公寓養蜂

公寓養蜂被鄰居告 法官:非「危險」動物不罰

石牌一棟公寓,住在一樓的潘姓婦人在住家院子養了一箱蜜蜂,鄰居發現「怎麼到處是蜜蜂」,擔心被螫而報警,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婦人函辦,但是法官認為,婦人養的是蜜蜂,不是養獅子、老虎這類「危險動物」,因此裁定不罰。
花盆擺滿地,種樹、種花,看起來潘小姐很有興趣,花花草草容易招蜂引蝶,但 被檢舉的潘小姐不是一兩隻,可是在家中放進一大箱蜜蜂,讓匿名檢舉的鄰居覺得好害怕,當時匿名檢舉的鄰居發現,怎麼突然間附近多了一大堆蜜蜂,但潘小姐說,哪條法律規定不能養蜂,而且蜜蜂很乖,只會在我家樹上飛,問一問住在正對面的阿嬤,阿嬤說附近鄰居都不知道養了一大群蜜蜂,收到匿名鄰居檢舉,士林地院簡易庭覺得婦人不是養獅子、老虎,蜜蜂不算是危險動物,因此裁定不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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